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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解忧】重磅利好!镇江公积金新政发布

发布日期:2026-02-08 04:11    点击次数:166

为持续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近期公积金推出

两项重要政策调整

一方面延续并优化贷款门槛政策

另一方面落实存量贷款利率下调

切实减轻职工购房与还款压力

展开剩余80%

延续并优化贷款门槛政策

市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政策延续性,有效推进公积金业务持续、高效发展,对我市公积金阶段性政策进行延续和优化。

一、延续实施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政策及降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对《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镇公积金〔2023〕36号)中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政策在2025年12月31日到期后予以延续实施,同时降低新购房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要求,由30%降为20%。

2026年1月1日起购买自住住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首付比例为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30%降为20%。

购房时间的认定,商品房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二手房为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日期。

二、延续取消首次“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

为继续解决存量公积金缴存职工“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问题,简化“商转公贷款”流程,延续《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镇公积金〔2024〕70号)文件中“取消首次‘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政策,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直接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

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无需先办理贴息后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已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的,贴息期满后,职工可选择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或继续申请“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

三、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政策执行,如遇政策变化调整,另行通知。各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遵照执行。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3日

存量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今起,这些人的利率调整了

2025年5月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6年1月1日起自动下调,无需职工操作。

能省多少钱?提前知晓→

以100万30年等额本息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为例,月还款额由4136元下降至4004元,月供减少132元,总利息节省近5万元。

来源: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镇江住房公积金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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